早上出門之前照例打開電視,看到了一則有關十名青少年對一名少女強姦未遂的新聞。大致上的內容是2001年御殿場市發生了一名少女控告10名少年將她強行拉至附近的公園內,企圖強姦而未遂。而警察依據這名少女的證詞,逮捕到她唯一記得的一個人的姓名,並逼這名少年供出其他嫌犯。
結果被供出的少年立即被逮捕,並且在警察的恐嚇威脅(還有刑求之說)之下,簽下自白書,承認犯行。然而,嫌犯的家屬不甘心被冤告,明明兒子沒有犯行,有的少年甚至有當日的不在場證明:打工地方的打卡資料,與友人一同吃飯的證詞等等;卻還是被收押,於是籌組自救,並在多方奔走之下查到更多驚人的事實。
少女所供稱的犯行日是謊言,那天其實與其他男性友人見面;因此,少女改口稱說時間記錯了,進而指出另一個犯行的時間。然而新指稱的犯行時間當時是雨天,少女供稱沒帶傘也沒有淋濕,被辯方指說與事實不符。
雖然少女的證詞有許多不合理,而且缺乏一貫性。而且少年們的自白書都是寫之前少女所謊稱的犯行日,令人懷疑自白書的自主性。
但是,法官還是採信了少女的證詞。少年們雖然一審被判有罪,認為現在證據充分應該可以逆轉案情;結果昨天二審宣判,少年們依然被判有罪,家屬當場落淚,姐姐哭著安慰弟弟,沒人了解為何法官採信少女這一些明明是很奇怪的證詞。
法官們呀,真的不能再亂混了,難道不知道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嗎,誰准你們亂來了?
京の一枚
2007-08-23
司法的不醒人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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